问题 | 延期交房合同3个月业主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迟交付期限为三个月,这被认为属于正常范围之内。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购买人交付房屋,购买人首先应给予开发商履行义务的催告期。若在催告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其义务,那么购买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买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购买人并未发出催告通知,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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