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每次都不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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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指出:法院面对必须出席庭审的被告,经过两次发传票传唤,若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则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庭。
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了:如果原告在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出庭审,那么法院可以视情况将案件按照撤诉处理;而当被告提起反诉时,如果被告同样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出庭审,那么法院可以直接做出缺席判决。 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如果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出庭审,那么法院可以直接做出缺席判决。 然而,如果被告必须到庭,但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庭。 另外,《民诉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中所提到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主要是指那些负有赡养、抚养、扶养等义务且不出庭便无法查明案情的被告。对于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他们必须到庭,并且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也可以适用拘传这一强制措施。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缺席判决是相对与对席判决而言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那么法院只需要针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然后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起诉状或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之后,依法作出的判决便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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