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扣违约金扣定金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该问题的解答,需要依具体情形而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的同时存在并且合法,然而在此种情况之下,定金与违约金却无法共同适用。
根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责任,又约定了定金责任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是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拥有选择权,他们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亦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方式不可同时使用。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及定金,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对方可能会提出将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合并适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均能有效地弥补因违约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等同于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一般而言,守约方依据违约金条款,便足以补偿其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更为有利的情况下,守约方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依照定金罚则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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