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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因房屋质量问题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若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检验,判定业主所购置的房产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标准,那么作为买主,您将享有撤销购房合同的权利,并向出售方提出损害赔付要求。
同时,您亦有权选择退房,即终止与卖方签订的存续中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倘若您所购置之物业的主体结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然而,其他涉及到房屋质量的问题严重干扰了您的日常居住和使用体验。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您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对您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通常是指您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即使通过修复也无法确保您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居住使用条件。
(三)如果您所购置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卖方的行为仅构成轻微违约,尚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您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您只能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您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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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5: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