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能转成别的费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立的押金可以转为购房款使用。具体而言,押金通常会在支付全部除押金之外的剩余购房款项之后直接变更为购房款,当然也存在双方协商指定押金转为购房款的情况——即在首次付款时就将其转变为购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押金是一种在签订合同或履行义务前,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而预先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形式的担保措施,并非所有的押金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仅在签订了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之后,押金的支付才有其合法性。 此外,关于定金与违约金的设定问题,也是可以同时约定的。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各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并且同时还约定了定金,那么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是定金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降低的一方,人民法院应依据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做出最终裁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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