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善意第三人权益如何保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所探讨的“善意第三人和善意相对人”这两个术语,其内涵皆源于民法体系,且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绝非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那种善意简单直白的阐释可以涵盖。具体而言,它们主要涉及到在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方当事人,由于他们本身并无过失,亦无法将责任归咎于自己,因此通过某种行为而获得了一定的财产权益。这里的“善意”,实际上是指这些第三方当事人在行为过程中并未产生任何过失。为了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关系中其他各方的权利不受侵害,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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