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期房有面积差这事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预售房面积存在差异,且当事人间签订的合同已经对此进行了相应规定,则遵循相关约定执行;
然而,如果在该合同中并未涉及或对于此类情况表述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在此情况下应依据以下原则予以处置: 首先,若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内时,需要按既定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购买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予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率超过百分之三时,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购买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需由购买者按照原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售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购买者;反之,若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返还给购买者,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需由出售方双倍返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8%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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