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注意哪些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通常需要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该合同时,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有必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应严格审视所涉及的文件是否齐备,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这被称为"五证",缺一不可。 其次,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存在不公。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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