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预售合同可以改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如何对新购买的房屋进行属性修改或者重新签署协议,以便将其定义为安置房,抑或是转变为开发商原本推出的预售房等其他形式的房地产时,我们可给出相关的建议并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2、根据当前国家政策法规的严格要求,安置房以及开发商出售的预售房在转让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限制。您在问题补充中所提到的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合同,这就意味着您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开发商销售的预售房或现房。 至于预售房,我国明确规定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预购人的身份是可以被改变的,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经过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2)由于继承或遗赠行为引起的房屋所有权变动; (3)由于离婚事件导致的房屋所有权变更; (4)夫妻之间的房屋所有权更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对于现房来说,在购房者取得产权证书之前,同样禁止进行二次转让。 3、因此,您所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于能否顺利地办理贷款手续,而是该房产是否具有转让的资格。如果最终确定该房产无法实现转让,您有权向房东索回已支付的定金及预付款,并且,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给您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您还可以要求房东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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