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了不收房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确定了交房日期。开发商有责任于该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阁下进行房屋验收或者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阁下房屋验收事宜。若阁下在接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之时起,未能按照规定日期前往房屋所在地办理收楼手续,那么阁下将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
然而,若阁下在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后才开始办理收楼手续,那么物业公司将会依据合同条款,对阁下自合同约定交付日起至实际收楼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滞纳金进行收取。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履行交房义务,这便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开发商应依照合同约定向阁下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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