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房地产无预售证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应立即采取相应步骤获取这一必要证件。在未经审批之情况下,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诸多条件,具体如下: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效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最后,开发商还需确保按照所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此外,该法规第六条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商欲进行商品房预售,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如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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