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住宅建筑出现质量问题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妥善处理。若在保固期内,则地产发展商应负起相关维修责任。如业主选择自行维修,其产生之维修费用亦应由开发商全权负担。
然而,若出现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明确相应的解决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日常生活与使用,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种诉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固期内,卖方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