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房产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之诉讼程序:
首先,需要拟写民事诉状,并且搜集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将以上准备好的文件送至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在此阶段必须同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接下来,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处理,并发起后续的通知程序;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法院将会安排开庭日期,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出席庭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且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如涉及公开审理的情况,则需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姓名、案件缘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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