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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购房资质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具有效力。
同时,就没有购房资格但已经交纳定金的情形,我们将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承诺能够协助买方获取购房资格,从而引导买方签署合同并支付定金,那么买方有权主张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全额返还所支付款项,并且需要无偿退还所有已付款项。若对方拒绝退还,买方可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购房资格,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实现;或者购房者原本计划出售现有房产后再行购买新房,然而未能成功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又或者购房者误以为自己名下无房产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是不予退还定金的。在此种情况下,具体的处理方案需与开发商或中介机构进行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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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