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当合约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函,以督促其立即恢复履约能力并严格遵守原订条款;倘若违约方实际状况使得其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达成,那么坚守契约精神的一方可运用法定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既包含了直接经济损失,也涵盖了预期可获得的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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