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给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采购方习惯于直接与供应方达成协议并支付定金,作为回应,供应方有义务向采购方出具定金收据以证明其已经收到相应款项。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在定金收据上明确列出关于违约责任的各项条款,如果采购方违反约定,那么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收回;反之,如果供应方未能履行承诺,则需赔偿采购方两倍于已支付定金的金额。
倘若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直接向供应方支付定金,可以考虑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转交。但是,中介机构在接手这项委托任务时,必须提供由供应方授权其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文件。对采购方来说,只有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供的这份委托书之后,才能将定金交给中介机构,同时还需要仔细审查中介机构开具的定金收据,确保其中包含了经办人以及中介公司的印章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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