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一般而言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而是被界定为违约现象。在此种情况下,若开发商未能于买方提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如期交付出售房产,那么对于此项逾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无法按期交房,并且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的话,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卖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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