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首先要对开发商延期交付的真正原因进行核实和确认。若发现由于施工进度受到延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出现延误等一系列客观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时交房的现象,作为购房者,您有权给予开发商一定程度的宽容期限以供其解决问题。
然而,若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经济实力不足、相关手续不合法合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要求,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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