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房屋预售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阶段: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至申请接待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若材料存在缺漏情况,工作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开具相应的《退件通知单》,同时将所有资料如数返还给申请人;对于资料不全的情况,则会出具《补件通知单》交予申请人,以便其了解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
2.受理环节: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且齐备无误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会向申请人出具《收件收据》,并将所有材料移交至审批科进行后续处理。 3.初步审查阶段:审批科经办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完成审查后,将材料呈报科领导进行进一步审核。 4.审核环节:审批科负责人在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将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5.领取阶段:申请人可凭已加盖备案公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到接待窗口领取自己的申请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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