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通常采取以下四种主要途径来达成问题的圆满解决:
第一步是按照公平公正并且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尝试与当事人进行私下和解;如果和解无果,接下来则可以寻求有第三方帮助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协商以寻找最佳解决方案。而如果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以上所有步骤都未能解决问题,最后一个选择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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