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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乡停工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三个月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的正常现象。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购房者首先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促交付,并给予其三个月之久的合理期限以便完成相关手续。在此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其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
至于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或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项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催告发出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否则将失去法律保护。
此外,对于购房者未曾催告的情形,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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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