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滨江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人士有权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行使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主要债务,并且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需要指出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在这一年之内,购房人士拥有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的权力;
然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意味着购房人士失去了永久性的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其次,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当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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