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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省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如若察觉到商品质量问题,首先应当联系开发公司,这是由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公司之间存在着直接而明确的契约关系。开发公司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对于所提供的商品房质量需承担起最终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购房者以及开发商双方的权益,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质量方面的权利义务将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明确规定。倘若购房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索赔请求,则应由开发公司负责向购房者进行赔偿,随后,开发公司可依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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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