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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预售合同要注意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屋预售协议时,请务必留意以下事项:确认是否具备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被交易之标的物应为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商品房;须获得银行对此项交易的认可;应通知开发商该交易情况;预购方及最终购买方需签署相关的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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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