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都要备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活动需履行一定程度上的注册与备案程序。
此外,当涉足于预购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性前提条件: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全额支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而获取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照即将出售的商品房数量进行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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