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远程签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一旦签署了房屋认购书,并且其中明确注明了购房定金条款的话,那么对于认购书签订之后所涉及到的定金问题应有以下四种可能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这便构成了买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如果买卖双方均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地签署正式合同,那么在买方履行其义务之后,定金可以用来冲抵部分楼款或者直接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都将适用“定金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并无前述第一项中的违约行为,只是在就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正式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将全部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最后,如果在正式签约之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顺利完成,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如果是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若是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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