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的法规条款如下: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起算点为权利主体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但在权利受损之日起满二十年后,由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法律保护;若争议焦点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及登记返还财产等问题,则此类案件并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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