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如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是,对于遵守合同条款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在发现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即时向其发出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正式通知。 第二种方法则是,当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之后,既没有提出任何可行的担保方案,同时也未能恢复履行合同的相关能力,但是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房屋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遵守合同条款的一方就有权拒绝这种无理要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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