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和购房合同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有所不同; 第二,合同的生效条件存在区别; 第三,这两类合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适用的领域各不相同。在准备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建议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详尽全覆盖,并确保各项条款之间相互独立且无任何冲突,特别注意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明了,表达清晰准确。 此外,合同的签署当事人必须具有明确的身份及责任,例如合同中的甲方不应为代理商或者律师事务所等非投资建设单位,而是应该以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中明确的投资建设单位作为主体,同样地,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也不得以其名义签订此类合同。 最后,合同的签字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本人,或者是经过公司章程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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