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纠纷,受侵害的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委托第三方介入来寻求妥善解决。若双方面临协商或委托调解均无果,或者即使通过上述方式也未能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书面和解协议,则双方当事人可依所签定的仲裁协议中的约定,向授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介入处理。
然而,若各方并未签署过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或者所签署的仲裁协议因存在法定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他们便只能转向当地法院,通过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端。在此,我们郑重提示各位,所有经由法院依法作出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都应当得到严格遵守与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则有权向该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