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中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揭示了房地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首当其冲应当寻求与开发商进行磋商交流,因为在商业契约关系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主体之间具有直接且紧密的合约约束。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主要生产制造及销售商,对于所售出的商品住房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终极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质量问题的权益关系,是以《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基础进行明确规定的。倘若购房者因质量瑕疵而提出索赔请求,则应由开发商负责向购房者支付相应赔偿金,然后开发商再依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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