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干啥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具有以下几方面显著作用:
首先,它能够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益; 其次,其为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支持;除此之外,该合同还能够约束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以确保其依法经营; 最后,通过签订此类合同,也能利好促进房产市场的有序发展以及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所谓“房子预售合同”,实际上是指在房地产业开发阶段,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先行达成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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