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柴桑区东风安置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之问题的解决途径包括:
首先,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在开发商未能按约按时交房时,购房者还可向其索要违约金或赔偿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关于延迟交房的具体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正常延期交房,即由于不可预见或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影响了交房进度。 第二种则是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主要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经济状况不佳、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规行为且无法顺利完成等原因造成的。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在主要债务到期后,经过催告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出现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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