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设有居住权的二手房对外出售之时,卖方应向买方明确告知该房产已有居住权的事实。若买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愿意接手购买此物业,则双方可协商签订买卖合约,同时办理房产所有权的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亡等事项都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登记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此外,根据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其日常生活居住的需求。而在第三百六十八条中,我们了解到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且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