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环节存在的欺诈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赔偿责任将按照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的双倍来确定。具体条款可见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在该条款中明确指出,当出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此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首先,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 最后,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