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买家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未约定的权益通常被视为属于卖方所有,除非卖方面对交易提出异议。在此前提条件下,若房屋买卖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明确相关权益所属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相关裁判原则,协议中各项内容的具体划分应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商议决定,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具体所在地; (2)协议标的物的详细描述; (3)协议涉及的数量; (4)协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5)协议涉及的价格或报酬; (6)协议的执行时间、地点以及具体方式; (7)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8)协议中关于解决争议的具体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可参考各类已有的合同范本,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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