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不购房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购房协议之后,原有的定金是否能够全额返还,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
首先,倘若购方由于自身原因选择不再购买房屋,那么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其次,若因非买卖双方所能控制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进而导致购方决定放弃购买,此时,其原先支付的定金有望得到全额返还; 最后,若因卖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从而使购方决定放弃购买,在此种情形下,购方原先支付的定金不仅应得到全额返还,而且还应该获得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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