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延迟交付所引发的权益保护问题,买受人可行使以下法律途径:
首先,应向开发商寄发书面对话式的催促通知,明确双方约定的最后履约期限;若经该函件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回复或解决方案,买受人可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享有解约权利,选择退房处理并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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