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后收据丢失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购房定金收据遗失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尽力搜集相关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定金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约定不符,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此外,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若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那么定金应当被抵扣为价款或予以退还。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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