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买房纠纷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付预付订金后,购房者依然拥有行使取消房屋购买意愿的法律权益,但需注意,因购房一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终止购买行为,则将会被视为违反了先前签订的合约条款及义务,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在发生此类状况时,原已支付的订金将无法索回,同时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以弥补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然而,倘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甚至在此交易过程中有故意欺瞒、欺骗等不法行为,那么买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有望获得退还价款双倍的定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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