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所有情况都可将其归入共同财产范畴。若在婚后,有某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且相关产权证书上仅记载该出资者之子女姓名,则可视作是对其子女本人的独家赠与行为,由此而来的不动产应当被定义为夫妻中该子女一方的私人财产。反之,若某方使用共同财产以其父母之名义购得房产,且产权证书上仅记载其父母之姓名,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便归属其父母,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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