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没还清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可撤销合同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自知晓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公正的仲裁机构申请对合同进行撤销处理,同时有权向卖方主张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以及主张由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且所请求的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两倍之多。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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