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不了房证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尽管没有持有正规的房产证,仅凭签订的合同便足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对此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当当事人之间就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商讨并签订相应合同之时,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那么自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便立即生效;即便尚未完成物权登记手续,这并不妨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所谓合同效力,即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带来的约束力。
根据法律的严谨构建逻辑,合同的订立旨在规范缔约各方如何达成共识,而合同的效力则进一步规范了当事人的共识应当具备何种法律效力。若购房者在入住之后未能成功获取房地产权证,那么他们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仍然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购房者将无法享有以下诸多权益: 首先,他们无法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各类活动,即使签订了相关合同,这些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在房屋面临拆迁之际,他们无法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再次,他们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也就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此外,倘若由于项目非法开发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购房者所购房屋存在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最后,当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尚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能会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同样地,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他们也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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