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修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建筑物维护期间出现品质瑕疵的解决方案:无论建设工程处在何种保修范畴以及保修期限,只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承建方应当自觉履行其保修义务,同时应对由此带来的损失负担起全责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建设工程在经过了合理的使用年限之后仍然需要继续使用的话,所有权人就应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服务机构,负责执行检修工作。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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