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延期交房怎么办理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若卖方已超出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却仍未能按时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并且经过买方多次催促与提示,在给予其适当且合理的三个月宽限期之后,卖方仍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作为合同乙方的买方便享有请求终止该份购房合约的权利,当然,除非双方在协议中另有特别约定或者其他权利方同意保留相应权益的话则不在此范围之内。简言之,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导致了房产的延迟交付,买方都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因此,当房产的交付日期已经明显超出预定时间情况下,买方完全有理由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双倍的定金金额或者房款利息等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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