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首付只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期房时签署预售合同是极其常见且合法合规的行为。从法学理论角度来讲,预售合同可被界定为一种买卖形式,由购买者(预购方)同出售者(预售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该合同主要规定了购买者需先行支付价款的部分或全部,待未来一段时间内由出售者负责向其交付相关商品。显然,只有在双方均同意并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该合同方可正式生效。因此,预售合同具有“预定”的性质,即开发商需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条件提供符合预售合同所述的房屋,同时也应遵循预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各项要求来履行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提供房屋,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购买预售房屋的过程中,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只有取得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网上签约,这也是日后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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