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违约金交纳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付房产之违约金,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后两个月内向业主支付。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购买者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并与卖方共同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以期促使卖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若催告函送达三个月以上仍未得到回应,购买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因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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