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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属于什么行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的情况,这无疑属于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既然已被判定构成了违约,那么就理所应当地要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有所明确的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自然应该严格依照约定执行;倘若合同并未对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那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如若逾期交付房产,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且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甚至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至于违约金金额的具体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可参照如下标准予以确定:即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另外,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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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