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房租纠纷找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方面出现的争端事宜,既可寻求当地居民委员会的协助调解,亦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就合同纠纷而提起的司法程序,若合同尚未予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居住地点均未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范围内,则应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承租人在得到出租人的许可后,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增设其他附属设施。 然而,若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增设他物,那么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将其恢复至原有状态,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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