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买卖房产纠纷官司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经院长批准后,审理时间可酌情延长至多达六个月之久。倘若仍需更长时间,则须上报至上级法院进行审批。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判时限为期三个月,不得有所延长。
如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无法审结此案,将自动转为采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且最多可延长六个月。 如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至于二审的审判期限,通常为期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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